上海健康医学院护理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版)

发布者:护管学院发布时间:2017-07-16浏览次数:494

各教研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重要问题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上海健康医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沪健医[2015]18号)等,建立和完善护理学院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学院行政工作的最高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学院重大事项议事决策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

学院正副院长、总支正副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

二、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个月召开2次,有需要随时召开。会前要提前酝酿沟通达成共识,会上充分讨论表决,形成决定或决策,责任落实到人。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及议事范围

1.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学院贯彻实施的意见,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2.讨论决定学院的发展(目标)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合作办学项目。

3.拟定和决定学院内部机构、专业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止等。

4.讨论决定学院人才规划、人才引进、业务骨干选拔、重要人事安排等人才、人事工作和招生、就业中的重要事项。

5.拟定和决定技术职务聘用、出国人员选派、收入分配、人员奖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讨论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预算经费超过10万元及以上资金使用(金额1万元-3万元学院院长审核,金额3-10万元按学校规定进行三方比价),基建项目和重要资产的处置。

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事项;

8.讨论决定学生教育管理和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稳定的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和其他重要事项。

9.其它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量确定,根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主持会议。

1.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会议表决时,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

3.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确责任人组织落实,党政分管领导负责检查、督办,并定期将落实情况向下次或定期在党政联席会议通报。

4.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涉及会议成员本人及其配偶或亲属时,表决时本人应当回避。

五、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试行。

  

上海健康医学院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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