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护理学院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护管学院发布时间:2017-07-16浏览次数:418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以贯彻落实校党委“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围绕“三重一大”事项的额酝酿、决策、执行等全过程,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建设,用制度和程序规范各项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到位。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凡涉及学院办学、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关系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范围,主要包括:

1)学院的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和修订

2)学院党政、教学、科研单元的设置、变更、人员编制的确定,科级及以下干部人选的推荐和选任。

3)各类评优评奖、代表资格的审核

4)学院年度财务预算、重大经费使用、项目建设方案的审定

5)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确定和调整

6)师资队伍培养和人才引进,出国游学带队老师选拔和老师出国访学方案

7)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8)各类突发事件处理

9)其他

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做到目标明确,过程完整、程序清晰,除外突发紧急情况,必须由全体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1、决策酝酿程序:

1)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需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并有相关责任人提出立项报告。

2)会前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领导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班子成员间可通过适当形式对相关议题进行务虚和酝酿,对科级干部任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的程序执行。

3)决策咨询: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如大额资金使用,大型设备采购等,应进行专家论证,决策评估,形成书面的论证报告。

4)会前告知:提请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相应的议事决策规则提出,除遇突发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相关材料会前送达参加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2、集体决策程序

1)保证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必须有应到人数的23以上方有效。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3)多个“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逐项做出决策,会议逐一表决,形成决议。

4)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应暂缓决策,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到有关部门和人员,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案。

3、决策执行

1)按照班子分工组织落实: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有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未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变更决策事项:“三重一大事项经会议决策后,在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应通过原有决策机制重新做出决策,并按新的决策执行。如遇重大突发紧急事件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监督检查

1、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保密外,应定期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2、学院纪检队伍应根据本细则和岗位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总支

3、对未经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总支或上级党委、纪委。

五、责任追究

1、三重一大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对由个人或少数决定的,不遵守、不履行、规避履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发现违反集体决策应予以纠正而不予纠正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给学院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损失的,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2、领导班子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和涉嫌违纪违法的,应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3、由于班子成员或有关职能部门未向会议提供真实情况,使领导班子集体造成错误决策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按校党委相关规定,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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