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护理学院院务公开制度(试行)

发布者:护理学院发布时间:2017-07-16浏览次数:346

各教研室:

为实现护理学院各项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院的院务公开工作应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加强党内外监督,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教学、科研、管理等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院务公开目标

学院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学院行政领导要把院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和同检查,保证院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院务公开要求

实施院务公开制度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按规定应该保密的,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院务公开的内容

1、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公开。包括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

2、学生管理公开。包括各类学生的招生计划,新生录取情况,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和结果,学生的困难补助,综合测评的办法和结果,毕业生的就业招聘,党员发展,各类先进的评选办法和结果等。

3、财务管理公开。包括国家计划内拨款的各项经费及使用情况,预算外收入和支出情况。

4、人事工作公开。包括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工作岗位变动,引进人才,职称评审等。

5、教职工奖惩问题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的名额、调节和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

6、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院领导分工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上级各项政策规定的情况,公务接待等情况。

7、学校下发的涉及学院的改革、发展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文件公开(规定保密的除外)。

五、院务公开具体办法

1、建立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制,院长为院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2、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院办主任、分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等组成的院务公开工作小组,具体指导、监督、落实院务公开的各项工作。院办公室承担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院党总支纪检委员、院工会对院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并注重听取和反映师生员工的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处理。

3、每学期末或新学期初召开一次全院教职工大会,报告院务公开的内容,接受教职工监督。

4、设立学院党务公开栏,及时公布学院党政公开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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